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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自考本科学分替代我院选修课学分执行细则
时间:2013-12-30来源: 作者:

    结合我院开展自考本科课程考试的具体情况,为避免课程开设重复和上课冲突,同时提高学生参加自学考试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在校期间参加自考本科的学生采取如下学分认定办法:

自考本科课程

替代我院选修课类型

替代学分数

公共基础课<4 学分

公共选修课

1

公共基础课>=4学分

公共选修课

2

专业课<6 学分

专业选修课

1

专业课>=6学分  

专业选修课

2



    自考本科课程的课程类型由继续教育处组织相关系部认定。


    具体执行细则见附件 取得自考本科学分替代我院选修课学分执行细则.rar (4.59 KB, 下载次数: 387)
    注:自考课程通过以后方可取得自考本科学分,替代我院选修课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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