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院开展自考本科课程考试的具体情况,为避免课程开设重复和上课冲突,同时提高学生参加自学考试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在校期间参加自考本科的学生采取如下学分认定办法:
自考本科课程 | 替代我院选修课类型 | 替代学分数 |
公共基础课<4 学分 | 公共选修课 | 1 |
公共基础课>=4学分 | 公共选修课 | 2 |
专业课<6 学分 | 专业选修课 | 1 |
专业课>=6学分 | 专业选修课 | 2 |
自考本科课程的课程类型由继续教育处组织相关系部认定。
具体执行细则见附件:
取得自考本科学分替代我院选修课学分执行细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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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考课程通过以后方可取得自考本科学分,替代我院选修课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