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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2016年学位授予通知
时间:2016-08-02来源: 作者: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鲁学位〔2016〕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不再统一组织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申报范围

    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范围为:2014年12月、2015年6月、12月和2016年6月毕业的本科毕业生

(备注:因政策调整原因,2016年学位申报范围延伸至2014年12月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考生,自2017年起,学位申报自取得本科毕业证一年内有效,过期不予受理。例如,2017年申报范围为:2016年12月和2017年6月)。

二、学士学位申报条件

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自学考试本科生本科考试计划中所有课程平均成绩65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75分或良好以上,无考试作弊记录。

    (二)学位外语成绩达到要求。

三、学位外语成绩要求

    (一)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已参加山东省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获得合格编号的;

2.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合格证三级及以上的;

3.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成绩大于等于425分)的;

4.自学考试课程《英语(二)》考试合格的;

5.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二)自学考试商务英语专业考试计划中《日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四、学士学位申报工作流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须按规定时间(初步定于2016年11月14日至17日)在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再按照指定时间(初步定于2016年11月21至23日)到山东财经大学自学考试与社会考试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及审核表(见附件);

2.现场参加图像采集;

3.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4.毕业生登记表及复印件;

5.外语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用《英语(二)》或《日语》成绩申请学位的不需要交此项证明)。


附件: 山东财经大学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pdf (180.4 KB, 下载次数: 247)                                                                                                                                                                                              山东财经大学

自学考试与社会考试服务中心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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